廣西一孕婦遭派出所釣魚執法,被逼再釣“下家”。一則《南寧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黑幕》的帖子在網上熱轉。該發帖人稱,自己被當地警方“釣魚”信用卡“套現”後,以“送去坐牢”相威脅,逼她再釣“下家”。最後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罰款,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。該案已由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立案調查。(9月9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我向來是不憚於以最大的惡意揣測現在的某些人物的,但還是不得不經常感嘆“只有我們想不到,沒有他們做不到”。連“釣魚執法”這樣的損招都幹得出來,還有什麼是他們不敢做的呢?這樣“執法”,才真應了“魚肉百姓”這句老話!
  廣西南寧這些執法者真“神人”也——他們通過釣魚執法,釣起“魚兒”來,然後,逼迫這些“魚兒”充當魚餌,繼續釣“下家”。如此一來,以魚釣魚,生意興隆、罰款無窮盡也。江山代有才人出、各領風騷若干天,這種“魚釣魚”的模式,堪稱開創了釣魚執法的新局面。
  “魚釣魚”體現了高度的執法技巧。以前,執法部門的“魚餌”和“鉤子”都是事先雇佣的,管理和使用起來沒啥技巧可言。“魚釣魚”則不同,對執法者的要求非常高——不僅要釣魚、要罰款,還要將“魚兒”為我所用,將其培養成創收的“鉤子”。如果不是久經考驗的老油條,如果不是對釣魚和罰款事業有著無限的忠誠和熱愛,怎麼能練就如此爐火純青的執法技巧!
  “魚釣魚”安全繫數高。以前使用職業“魚餌”和“鉤子”,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群眾和媒體抓住把柄,萬一被揭出去後果很嚴重。現在好了,釣魚執法已經發展到了“魚釣魚”的先進階段,“魚兒”們有錯在先,再也不用顧慮“魚餌”和“鉤子”出問題啦,安全、放心!
  群眾“被魚餌”符合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需要。專業的“魚餌”和“鉤子”是要由執法部門養活的,有的還要求高額分成,這無疑加大了執法的成本。“魚釣魚”則屬於就地取材,平時不需要管理,更不需要支付任何報酬,能為執法部門節省多少費用哪。“魚釣魚”,真乃釣魚執法、執法犯法之必備秘笈也!
  文/喬志峰  (原標題:“魚釣魚”開創釣魚執法新局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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