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認為,拋物者造成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,最高可判處死刑
  
  防盜網上擺放著盆盆罐罐
  文/羊城晚報記者 沈婷婷
  圖/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
  11月12日,一條《高空拋物,被砸傷頭,投訴沒門》的帖子在深圳某論壇中得到了近7000次的點擊。帖子稱:“我老爸騎車送小孩上學途中經過阪田民營市場門口大街時,被二樓拋下的鐵架砸傷,傷得不輕,現在還在醫治中,責任人是找到了,但他不願承擔責任……”值得一提的是,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,有人大代表建議對高空拋物進行立法管理,羊城晚報記者看到在網友發起的投票中,95.24%的網友對立法表示贊同。
  切菜板直接放上防盜網
  記者瞭解到,8月在深圳龍華民治,一名男子被從天而降的砧板砸到當場身亡,而前段時間在深圳市愛榕路榆園小區2單元門口,也是突然有一把菜刀從樓上掉落,而此時恰好有一居民經過,離菜刀掉落的地方只有幾步遠。
  “我都留意過,有人把切菜板直接放陽臺的防盜網上,而這菜板上很可能放菜刀。”在新洲村的城中村採訪時,記者隨機採訪了10個人,其中有8人表示,高空潛在危機四伏,讓人十分無奈。黃小姐說,因為城中村內大多都是握手樓,“經常抬頭就能看到一些恐怖的東西懸在半空,比如切菜板”。
  有網友發起投票,有95.24%的網友認為應該對高空拋物進行立法。網友@深圳大鬍子認為:“這種事屬於過失傷人的刑事罪責。”網友@henrychu 也表示:“中國也應該立法,重罰高空拋物者。”
  煙頭高空墜落險引火災
  在深圳福田區的一個小區內,物業管理員告訴記者,他們一年內至少發出5單以上的關於禁止業主高空拋物的警示。這名工作人員說:“曾經在一棟高27層的住宅樓處,發生過一起因為高空拋煙頭的事件,差點引起火災。”
  有市民支招稱,作為高層建築的業主要有意識在防盜網的下麵做一個封閉,利用各種材料攔住可能掉下去的物品。業主如果不做則可以處罰業主。
  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死刑
  深圳人大代表李繼朝稱,這幾年高空拋物致死的事情並不少。他說:“雖然沒有針對高空拋物的獨立法律,但除了立法,最關鍵的在於‘如何取證,如何抓人’。”李繼朝認為,修訂物業管理條例,比如高樓必須裝24小時的監控攝像頭,以方便取證和警示。
  中國公益法援平臺“東方法信”會員律師張興彬表示,其實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行為,是一種侵權行為,我國《侵權責任法》及《刑法》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,無須單獨為高空拋物量身打造一款法律。“行為人明知樓下過往人群多,自己的拋物行為很可能造成過路之人受到傷害,仍然拋物,結果造成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,那麼拋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過失致人重傷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,最高可判處死刑”。
  他山之石
  美國,在上世紀40年代至60年代,同樣經歷了高空拋物的高發期。在美國,高空拋物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,即使未造成危害,也被視為一種犯罪。並且,在民事賠償時,法官對高空拋物的重罰、重賠,遠超公眾想象。美國法官有一個共識:如果不對高空拋物施加重罰,就不足以阻止那些隨意高空拋物的人。
  日本是一個高樓林立、人口密度極大的國家,禁止高空拋物的教育非常嚴格。日本人從小在家庭教育及學校教育中就強調嚴禁亂扔垃圾,人為高空拋物致人傷害或死亡的事件極少。
  在香港,高空拋物主要依據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進行處理。該法規定: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,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,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,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1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。
  (沈婷婷)編輯:李傑  (原標題:深圳高空拋物又傷人 網民盼立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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